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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励制度

作者: 时间:2018-11-23 点击数: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规范化深入发展,同时,为我院广大团员青年提供学习的榜样,鼓励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真正实现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推进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迈上新台阶、不断向前发展,特制定《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励制度》。

一、评选原则

1、选题准确,所选题目紧扣本年度“三下乡”社会实践主题;

2、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有实效的活动方案;

3、及时上报活动计划、典型事迹和总结材料;

4、项目(活动)内容新颖、充实、有意义,特色突出;

5、项目(活动)的创新性较强,开展的活动成果显著;

6、该项目(活动)的开展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7、有调查报告等实质性成果上报;

8、调研报告事实准确、观点鲜明、建议具体、有可操作性;

9、实践团队及时参加前期审批、答辩和活动结束后的答辩与总结交流;

10、无发生安全事故。

二、评选办法

1、各团队将申报的相关资料报送上交,并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后期答辩;

2、经评审后公示获奖结果;

3、对获奖集体、个人及项目进行表彰;

4、开展表彰后续经验交流分享等工作。

三、奖励办法

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2、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发放奖金800—1000元,二等奖发放奖金500—800元,三等奖发放奖金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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