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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毕业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12-07 点击数: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完成毕业前的各项教学任务,确保我院毕业生外出求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请、销假手续,结合我院实际,对毕业生的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因找工作、到用人单位实习等原因需要离校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离校学生需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完成本阶段教学任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做出详细规划,保证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若不能按时返校销假,须办理续假,续假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周。

四、请假手续办理程序:

1、外出找工作:本人下载填写《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毕业生请假申请审批表》后,到年级辅导员处请假,假条须提前经论文指导老师及班级导师签字。

2、实习请假:

(1)本人下载填写《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毕业生请假申请审批表》后,与实习单位证明一并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假条须提前经论文指导老师、班级导师以及实习导师签字,并做好记录;

(3)学生请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以确保安全并及时了解学校毕业生相关工作,获得学院的指导与帮助。

3、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严格按照《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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