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行规定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它有助于研究生做好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助于研究生较好地了解课题中应注意处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助于加强本学科的学术交流。为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选题的原则
第一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选题。硕士研究生的选题应对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博士研究生的选题应站在学科发展前沿,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造性的预期成果。
第二条 选题方向应与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以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第二章 论文开题的时间
第四条 开题工作可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行。研究生论文开题在第四学期4月10号之前完成。学位点应至少提前两周将开题工作安排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三章 开题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开题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
1.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拟采取的研究方案;
5.预期达到的目标及研究进度安排;
6.完成论文已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费来源);
7.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8.参考文献。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组成3~5人的评议专家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本校的研究生导师,提倡邀请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
第七条 各学院应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安排及评审专家名单提前一周提交研究生处备案,并通知本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
第八条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九条 研究生应以PPT的形式就论文开题相关内容向评议小组汇报,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组经过讨论就是否同意开题进行表决。
第十条 开题报告表决采用两级制:通过或不通过。对未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题目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1~2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完成后,研究生需将论文开题相关材料提交URP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备案,研究生导师及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填写审核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