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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术讲座认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6-09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术讲座认定办法

根据 2012 版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教学安排,现组织实施研究生学术讲座认定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术讲座的认定工作由院研究生办公室与团委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会具体执行。

2. 一年级研究生参加由学院举办或组织安排,面向全体研究生的学术讲座不少于 3 次,面向本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 2 次。少于最低要求者,每次在

综合测评中扣 3 分;高于最低要求者,每次加 2 分。

 

3. 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参加由学院举办或组织安排,面向全体研究生的学术讲座不少于 2 次。少于最低要求者,每次在综合测评中扣 3 分;高于最

低要求者,每次加 2 分。

 

4. 持邀请函参加学院外本专业学术会议,按参加会议次数记作参加讲座次数,上交《学术讲座记录本》,每次加 2 分。

5. 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须按照《学术讲座记录本》要求认真填写,严禁代填或代交。

6. 每场学术讲座结束后自行将《学术讲座记录本》上交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后方可离开。待认定工作结束后返还学生手中,由本人妥善保管。

7. 学院每学期末通报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情况并核算综合测评加分。对有异议的同学,须在公示期内持本人《学术讲座记录本》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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