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网站!

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0年4月修改)

作者: 时间:2020-04-21 点击数:

第一部分 基本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在我院学生中建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我院“学而至臻,行而至善”的育人目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对象

凡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年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学年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与原则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能及社会工作诸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在公平条件下,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力求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特殊加权学分成绩+综合测评净加分

特殊加权学分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该科学分)/学年总学分

(二)综合测评净加分=综合测评加分-扣分

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范围

(一)综合测评成绩与奖学金评定挂钩。用于评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对综合测评成绩有要求的奖学金。具体奖学金规定参见《烟台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奖学金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与毕业就业推荐挂钩。以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在专业年级中排序,学院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

(三)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党员发展及其它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评审方法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班级在导师召集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填写情况进行评议;最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二)加减分都必须在限期内提供相应凭证。

(三)加減分项目认定时间为上一自然学年,即上一年9月至本年8月。

(四)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并按该名次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一审小组将初评结果及依据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学工办,由学工办张榜公告并收集意见后进行二审,最后再次公布评选结果。

第七条附则

(一)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加分审核小组成员在涉及到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二)对最后结果有意见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要求。

(三)其它未涵盖的加减分项目,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和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确定。

(四)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学工办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奖罚分条款,但必须在专业评审加减分前张榜公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加减分细则

(一)加分项目

1.学习方面:

1.1进行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者+1.5分。

1.2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1分;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550分及以上)+1分;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1分;日语专业四级成绩优秀+1分。

1.3雅思考试成绩5-6分+1分;6-7分加2分;≥7分加2.5分。

1.4取得专业英语八级、日语一级、专业日语八级和韩国语高级证书者+1分。

1.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者+1分,取得三级或以上证书者+2分。

1.6取得普通话/导游/报关员/山东省英语口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0.5分,BEC初级证书+1分,BEC中级证书+1.5分,BEC高级证书+2分,口译、笔译初级证书+1分,口译、笔译中级证书+1.5分,口译、笔译高级证书+2分。

注:以上不包含的其他证书可申请提交,向学院相关老师认证并判断加分标准。

1.7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专业类竞赛活动,并取得名次或者成绩者给予相应加分。

注:比赛中未设奖项等级只有名次排名的,按照名次排名加分: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

1.7.1院级 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

1.7.2校级 一等奖+1分 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1.7.3市级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

1.7.4省级 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1.7.5国家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1.8发表文章或论文:(注:报纸和期刊级别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的分类期刊为准)

1.8.1一般性文章:

学校网站等+0.2分/篇

校报、正式公开发行的一般性报纸 (例如:今晨六点、烟台晚报等)+0.5分/篇

市级报纸(例如:烟台日报)+1分/篇

省级报纸+2分/篇

国家级报纸+3分/篇

1.8.2专业论文:

增刊、专刊+2分/篇

非核心期刊+4分/篇

核心期刊+8分/篇

合作论文按人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人合作比例为2:1,三人合作比例为3:2:1,依此类推。

2.社会活动方面:

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者由主管部门提供工作鉴定,视工作表现予以相应加分,院系学生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干部考核并根据学生干部考核情况予以加分,不认真履行干部职责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任职期不满半年的同学不予加分。

注:(1)身兼班级内职务的,取最高加分项(如班级内生活委员兼权益委员,只加其中一个职务的分数);(2)加分必须经过所在组织考核,并且提供考核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加分。

2.1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院学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学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院团委学生负责人、院学工助理,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

优秀+1.5分良好+1分合格+0.7分

2.2担任校学生会或院学生会部长级(包括副部长)学生干部,院团委部长级(包括副部长)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校、院系各社团协会会长,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

优秀+1.2分良好+0.8分合格+0.5分

2.3担任校学生会或院学生会干事、院团委干事、校级或院系各社团副会长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

优秀+1分良好+0.7分合格+0.3分

2.4担任班委成员、团支委成员、校级或院系各社团部长级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

优秀+0.8分良好+0.5分合格+0.3分

2.5社区党工委各分工委学生干部要求各分工委书记出具证明每学期+0.5分

2.6导师助理+0.5分

2.7宿舍成绩加分:

2.7.1宿舍被表扬一次,本宿舍每人综合测评加0.5分,舍长加0.6分。

2.7.2一学年社区和生活权益部检查全得A的宿舍,本宿舍每人多加综合测评0.5分,舍长加0.6分;获烟大“优秀宿舍”称号的宿舍,本宿舍每人加综合测评0.3分,舍长加0.4分。(注:如同时宿舍检查成绩全A又获得烟大“优秀宿舍”称号,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2.8学院下设各队伍,如辩论队、球队等队员加0.5分,队长加0.8分。

3.素质拓展方面:

3.1代表学院或学校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体育类竞赛活动,未取得名次者给予相应加分。

3.1.1校级/市级+0.5分/项

3.1.2省级+1分/项

3.1.3国家级+1.5分/项

3.2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类竞赛活动,并取得名次或成绩者给予相应加分

(注:比赛中未设奖项等级只有名次排名的,按照名次排名加分: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

3.2.1院级 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

3.2.2校级 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3.2.3市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

3.2.4省级 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3.2.5国家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3.3积极参加学校科技创新、挑战杯等科技类活动予以相应加分。

3.3.1参与课题申报+0.2分/项

3.3.2课题予以立项+0.8分/项

3.3.3顺利结题+1.5分/项

3.3.4成果获奖+2分/项

合作项目按人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人合作比例为2:1,三人合作比例为3:2:1,依此类推。如人数较多可经内部协商将分数均分。

4.荣誉称号:

4.1院级称号+0.5分/次

4.2校级称号+1分/次

4.3市级称号+1.5分/次

4.4省级称号+2分/次

4.5国家级称号+5分/次

5、表扬奖励:

因突出行为或事迹受到院系及以上表扬或奖励者:

5.1院级荣誉+0.5分/次

5.2校级荣誉+1分/次

5.3市级荣誉+1.5分/次

5.4省级荣誉+2分/次

5.5国家级荣誉+5分/次

6.集体加分项目:

6.1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取得院级团体名次或荣誉,如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每个成员+0.5分/人;校级荣誉,每成员+0.8分/人;校级以上荣誉,每成员+1分/人。

6.2以团体为单位,在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名次或荣誉,参照素质拓展方面加分标准予以每成员加分。

(二)减分项目

1.学习方面

1.1单科考试不及格–1分/门

注:任选课、通选课、慕课挂科不扣分

2.校规校纪方面

2.1宿舍检查被通报一次,本宿舍每人综合测评-0.5分,舍长-0.7分

2.2全院通报批评-0.5分/次

2.3全校通报批评 -1分/次

2.4学校警告 -2分/次

2.5学校严重警告 -3分/次

2.6记过 -4分

2.7留校察看-5分

3.其它方面

3.1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不良习惯或行为,并对他人和集体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0.5~5分。

3.2不按学校规定缴费的同学-1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不因学生本人造成的贷款未到帐或不能申请贷款的贫困生)。

 
烟台大学外国语学院 版权所有
 
wybgs@ytu.edu.cn Copyright © 2002-2014  鲁ICP备05002387号-3